富尪被判13年!44歲台灣女星「低調返台住豪宅」房貸繳不出 欲動用「1.9億台灣帳戶」因1理由吃鱉...


據悉,訴訟標裁判費為165萬多元,但安以軒認為金額過高抗告,遭法院於前年12月駁回。對此,安以軒改以陳榮煉名義向銀行提出「返還消費寄託物」,要求返還美金6萬4546元(約新台幣206萬元)來繳納房貸。但尷尬的是,澳門法院認定,當初洗錢案有部分金流轉移至該帳戶,為「犯罪收益」,因此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內容採取凍結、拒絕交易等措施,也象徵安以軒此番作為徒勞無功,仍需自掏腰包處理相關支出。

圖片來源:安以軒 臉書


感覺安以軒如果再籌不到錢,可能就要選擇復出拍戲了⋯⋯。


資料來源:自由娛樂自由娛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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