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戀女友過世!我3年後「決定和新女友領證結婚」 突然「手機一亮」我果斷放棄登記了

直到女友去世三年後,我覺得自己年齡不小了,才產生了再找一個的念頭,後來我真的找到了一個,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,我和她相處了不到一年就結婚了,我和她的感情談不上多深厚,只是覺得適合一起生活,加上自己年齡也不小了,就這樣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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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就在我們準備登記結婚的那天,突然手機一亮,是岳父岳母的一條簡訊,他們說給我轉了2萬(約新台幣8.8萬元),作為我娶媳婦的錢,以父母的名義給我,希望我能收下!看到這裡,我瞬間落下眼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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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和現在的女友說,想把我的岳父岳母一起接過來住,因為他們現在無兒無女,又老了,沒有人照顧,想接過來像親生父母一樣給他們養老,但是女友不願意,這讓我糾結許久,最終,我還是選擇和她分手,我不可以這樣忘恩負義。那天,我沒有領證就走出了民政局,走出的那一瞬間腦子裡都是浮現出前女友的畫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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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終我還是放棄了和現在女友結婚的念頭,我們分手了,就想現在一個人簡簡單單的過著,希望可以找到一個可以接受我岳父岳母的那個女孩!你們覺得我這樣做,是對的嗎?


資料來源:搜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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