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借錢不還?律師教「3法律動作」討回:欠債變5%定存
圖片來源:自由時報
第二步則是正式提起法律訴訟。即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件仍置之不理,雖然法律上已經產生遲延責任,但債權人其實還不能直接強制討回欠款。這時候就需要啟動司法程序,可以選擇聲請支付命令,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返還借款的民事訴訟。經過法院審理後,若確認朋友確實有借錢未還的事實,法官會裁定對方必須償還本金,加上法定遲延利息,連同債權人預先繳納的裁判費用也得一併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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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一個步驟是定期辦理強制執行。萬一對方拿到法院判決書還是拒絕還錢,債權人就能憑藉確定的判決書或支付命令,向法院申請查封欠款人名下所有財產,藉由司法公權力的介入,將借出的本金與利息等款項全數追討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