癱瘓無法自理生活!新竹男受盡折磨「形容像活著的死人」 請求安樂死「法院駁回曝原因」

人可不可以決定自己的生命何時終結呢?安樂死的相關議題在全世界都仍有許多爭議,在道德、法律等層面都還有待商榷,不過若是被病魔折磨不堪,大家是否會希望自己掌握生命?新竹一位鍾姓男子因不慎跌倒導致頸椎重創,造成四肢癱瘓及失去大小便控制能力,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全天候照料。長期忍受劇烈疼痛的他,決定向新竹地方法院提出安樂死聲請,期望能夠獲准以較有尊嚴的方式離世,然而最終卻遭法院給駁回...

(圖為示意圖/The Ethics Centre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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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《TVBS新聞網》、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該名鍾姓男子表示,自從跌倒導致頸椎第三至七節受傷後,身體狀況每況愈下。除了頸部以下肢體僵硬麻痺,還要忍受持續的疼痛煎熬,腹部更有如被繩索緊緊束縛。他形容自己的處境「宛如關在牢籠裡,更像活著的死人」,他在女兒深入討論並獲得支持後,鍾男選擇向法院提出安樂死聲請。

 (圖為示意圖/The Conversation)


鍾男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,強調「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應受憲法保障」,並主張受病痛折磨者應有權選擇安詳快樂離世,這並不違反社會公益及善良風俗,同時他也請求能免除執行者的相關法律責任。

 (圖為示意圖/Faculty of Medicine and Health - University of Leeds)


新竹地院法官經過審理後指出,儘管鍾男引用憲法多項條文及民刑法相關規定,但此案仍無法歸類為法院可受理的「家事非訟事件」。法官提到,生命權是憲法保障的重要權利,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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