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大照顧父母8年!出錢出力「卻被母親罵不孝」 老二「買條電熱毯」被誇孝子

劉大哥獨自贍養年邁不能自理的父母八年,前後花了十幾萬元(約新台幣50萬)卻被母親罵不孝順,還要求他每個月拿3000塊(約新台幣1.3萬)給她請保姆。又被弟弟大罵:拿了老人的積蓄卻不贍養,太自私了!

一、案件詳情

劉大哥是家裡的大哥,下面還有個弟弟,從小的時候父母就對他說,他是哥哥要懂事,要照顧弟弟,多讓著弟弟。

劉大哥也非常懂事,平時不爭不搶,放學後還幫爸爸媽媽幹活,對弟弟也非常照顧,他表現出來的體貼懂事根本不像這個年齡段的孩子。

劉大哥和弟弟相差幾歲,但是性格卻截然不同。劉大哥話少但是勤快肯幹,弟弟年紀小但是嘴甜,每天哄得父母開開心心。

有時候,小小年紀的劉大哥幹了半天活,累的一身汗,卻得不到父母的一聲誇獎,而弟弟只是對他們說了兩句好聽話,父母就誇弟弟真貼心。

很快,劉大哥就到了結婚生子的年紀,而弟弟卻去了外地發展,自然而然的,平日里照顧父母的責任就落在了劉大哥的身上。

劉大哥還是和小時候一樣,一聲不吭地付出,從來不求回報,照顧父母也是不遺餘力。慢慢的,父母年紀大了,身體大不如前。

不久,劉大哥的父親劉大爺便癱瘓在床,需要人每天照顧,而母親袁大媽年紀大了,無法事事親力親為,孝順的劉大哥就把父母接過來同住,這一伺候就是八年。

弟弟這些年在外地,只有過年才會回來待幾天,弟弟回來後,平時只是偶爾給母親打個電話,囑咐她天冷穿衣,下雨打傘,實際行動卻從來沒有。

父親不能行走後,劉大哥和妻子每天給老人翻身擦洗,端屎端尿,隔三差五還要帶他去複查,另外老人每個月固定1500元(約新台幣6700元)的葯錢,也都是劉大哥出,夫妻兩個從無怨言。

但是,劉大爺堅持了八年還是走了。劉大哥兩口子忙前忙後,給老爺子辦了後事,結果喪事辦完後,劉大哥卻和老母親和弟弟鬧翻了。

母親袁大媽找到調解員哭訴大兒子不孝:我一把年紀了,老伴一走他就不給我養老了,這麼多年白養他了!

劉大哥的弟弟此時也從外地趕了過來,憤憤不平地說,大哥太過分了,母親一大把年紀,都76歲了,大哥卻對她不聞不問,讓她自己一個人住,萬一出點事怎麼辦?

到底怎麼回事呢?從小就懂事的劉大哥為什麼會突然變成這樣?

原來,父親走了後,有六萬多元(約新台幣27萬)的撫恤金,但是劉大哥卻只給了母親一萬(約新台幣4.4萬),母親和弟弟對此很不滿,認為劉大哥霸佔了母親的財產。

劉大哥滿臉委屈,表示父親的走的時候,弟弟壓根就沒在身邊盡孝,他聯繫弟弟多次,但是他根本不接電話,對父親不聞不問,到最後父親連他最後一面都沒見上。

自己和妻子為父親料理後事,前前後後花了不少錢,六萬到最後只剩下了一萬,還全部都給了母親,自己沒有佔一分錢的便宜。

母親連忙替小兒子辯解,稱小兒子不是不關心他們老兩口,只是太忙了顧不上。弟弟也說,當時他是往回趕的,只是沒買上票,這才耽誤了時間。

劉大媽又向調解員訴苦說,自從老伴不在了,大兒子和兒媳婦的態度就變了,就是因為知道她一個老太太翻不起風浪,才處處欺負她。

但是劉大哥卻聽不下去了,他忍不住說出了實情。原來,弟弟在外開公司,但是該出錢的時候不出錢,該出力的時候不見人影,他就靠著一張嘴,把母親哄得高高興興。

自己和老婆照顧了他們八年,因為身邊要有人,妻子沒辦法出去工作,劉大哥一個月薪水才2000多元(約新台幣1萬),父親每個月的藥費都得他出1500元(約新台幣6700元),這麼多年來花了十幾萬(約新台幣50萬),但是母親從來不念他的好。

弟弟只是隔三差五打個電話,過年回來給母親買點吃的,母親就總是誇他。真正讓他受不了是,天氣快冷了,弟弟給母親買了條電熱毯,母親就每天掛在嘴邊,說小兒子好、關心她、孝順。劉大哥不如小兒子貼心,不如小兒子孝順,就會欺負她。

袁大媽除了在家說,還經常在外面對別人抱怨,說劉大哥夫妻對她不好,她養了個白眼狼。

劉大哥從小憋到大的委屈一下子爆發了,想起從小到大母親的偏心,想到弟弟搶佔他的東西,他從來沒有一句怨言,沒想到在母親的眼中,他默默付出八年,出錢出力卻被認為不孝,弟弟只是買了一個電熱毯就會被母親誇幾百遍。

一怒之下,劉大哥這才決定不再管袁大媽了。

但是弟弟卻不幹了,母親年紀大了,他又在外地,哥哥不管誰管?袁大媽此時又提出,讓劉大哥每個月給她拿3000塊錢(約新台幣1.3萬),給她請個保姆照顧她的生活。

但是劉大哥一個月只有2000多元(約新台幣1萬),哪裡有能力一個月出3000元(約新台幣1.3萬)?他一口回絕了。

弟弟又說,劉大哥不出錢也可以,那就把袁大媽接過去好好照顧。

劉大哥不同意,自己照顧了老兩口八年,憑什麼弟弟又不出錢又不出力?他的老婆照顧老公公八年,從來沒有過怨言,但是弟媳婦多年來,從來沒有搭過一次手。自己養了老人這麼多年,弟弟為什麼不養?

袁大媽趕緊解釋,說小兒子很好,經常給她打電話,問她腰疼不疼,吃不吃的好,處處關心她,沒有回來是因為他工作忙走不開,不是故意的,但是她明白,小兒子一直在心裡記掛著她。

劉大哥聽母親為弟弟辯解,心裡更難過了。弟弟沒了辦法,這才說出了自己的目的,原來,當年父母幫了把手,給劉大哥出了幾萬塊錢,幫他買了一套房子。

弟弟對比事耿耿於懷,認為大哥佔了便宜,這些年和父母住在一起,父母肯定還貼補他了,自己在外地什麼都沒落著,吃了大虧。

劉大哥悲憤不已,這些年母親從來不讓他動自己的退休金,父親的一點補貼還不夠他自己用,劉大哥每個月給父親貼1500塊(約新台幣6700元),八年來已經為父親花了十幾萬(約新台幣50萬),吃穿用度都緊巴巴的。

房子當時確實是父母出的錢,但是自己這幾年花的錢早就比買房的錢多了,這麼算自己早就還清了。

如果弟弟非要這麼算,他可以把房子錢拿出來,但是父親這些年的花銷也要重新算一下,他和弟弟平分,兩人一起承擔。聽他這麼一說,母親袁大媽和弟弟一口拒絕了。

劉大哥又提出,他可以和弟弟一人一個月照顧母親,但是這個提議又被二人否決了。母子二人雖然沒明說,但是話里話外的意思是,劉大哥還像以前那樣管著老太太的生活,他們就既往不咎了。

但是劉大哥說什麼也不幹,他表示不會出每個月3000元(約新台幣1.3萬)的保姆費,但是他可以和弟弟一人一個月贍養母親,如果袁大媽和弟弟覺得他不孝順,直接去起訴他好了,他不接受調解,不管怎麼判他都認。

二、網友看法

有人說,這件事中誰都有錯,就是劉大哥沒錯,如果是自己,面對這種不公早就不幹了,造成這一切的很遠就是袁大媽。

如果做父母的能一碗水端平,原本孝順的孩子又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怨言呢?袁大媽說小兒子孝順,讓她和小兒子住去,住半年再看他還孝不孝順。

這就是老話里說的近香遠臭,小兒子除了一張嘴啥都沒有,劉大哥除了嘴不甜啥都幹了,可是袁大媽活了一輩子也沒活明白,這麼好的兒子,怎麼就不受待見呢?

有人說,自己也有這樣的父母,生在這樣的家裡就是他的不幸,他需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治癒他的童年。所以他只要一個孩子,堅決不讓孩子體驗到他一樣的感覺。

三、法律分析

《民法典》規定,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

這種義務不僅包括提供經濟支持,還包括關心、尊重和照顧父母。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,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。

首先,讓我們來看一下袁大媽的贍養問題。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,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這一規定明確了子女在父母需要幫助時應當承擔的義務。

因此,劉大哥作為袁大媽的長子,應該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。劉大哥在過去的八年裡一直照顧著父母,這表明他願意履行贍養義務。

然而,袁大媽因為偏愛小兒子,總是說大兒子不孝順,小兒子孝順,在贍養問題上,她讓大兒子出錢出力,卻捨不得小兒子出一分錢,這種做法是不對的。

從法律上來講,劉大哥和弟弟都是袁大媽的孩子,他們對袁大媽的贍養義務是一樣的,需要共同承擔贍養義務。弟弟經濟條件更好,按照情理來講,大多數人甚至會主動要承擔多一些的。

在這個案例中,弟弟不管是從法律上,還是從情理上,都應該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。同時,袁大媽也應該儘可能避免偏心行為的發生,關注每個子女的需求和感受。

其次,關於袁大媽讓劉大哥給她請保姆的問題。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條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

根據法律規定,多子女家庭可以通過協議來規定並履行贍養義務,沒有贍養協議的,子女們對父母均有贍養義務,應當平分贍養義務。

具體來說,劉大哥和弟弟都有贍養義務,袁大媽要求劉大哥出錢出力是不公平的,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。所以,如果袁大媽非要找保姆,也應該由劉大哥和弟弟一起出錢。

劉大哥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多年,花錢不說,辛苦也不計較,最後卻被認為不孝順,弟弟只是給母親買了個電熱毯,就成了她口中的大孝子。

他對於這種不公平的對待十分不滿,要求弟弟和他一起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,這種訴求是合理的,因此,劉大哥要求走法律程序,是對此事最好的解決方法。

最後,關於袁大媽偏心的問題。

俗話說,五指還有長短,父母對待子女有偏愛屬於人之常情,偏心也是很普遍的現象。但是,萬事有個度,劉大媽偏心太過,導致對劉大哥造成了負面影響,最後導致家庭關係的緊張和矛盾。

而小兒子在她的偏心之下,只出嘴不出力,用人的時候見不著,有利益的時候跑的比誰都快,如果換作讓小兒子養袁大媽八年,他能做得到嗎?

所以,父母還是要盡量做到一碗水端平,兄弟姐們感情深厚,這才是留給孩子們最大的財富。

最後,您認為這件事應該怎麼解決?

文章參考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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