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大照顧父母8年!出錢出力「卻被母親罵不孝」 老二「買條電熱毯」被誇孝子

弟弟對比事耿耿於懷,認為大哥佔了便宜,這些年和父母住在一起,父母肯定還貼補他了,自己在外地什麼都沒落著,吃了大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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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大哥悲憤不已,這些年母親從來不讓他動自己的退休金,父親的一點補貼還不夠他自己用,劉大哥每個月給父親貼1500塊(約新台幣6700元),八年來已經為父親花了十幾萬(約新台幣50萬),吃穿用度都緊巴巴的。


房子當時確實是父母出的錢,但是自己這幾年花的錢早就比買房的錢多了,這麼算自己早就還清了。


如果弟弟非要這麼算,他可以把房子錢拿出來,但是父親這些年的花銷也要重新算一下,他和弟弟平分,兩人一起承擔。聽他這麼一說,母親袁大媽和弟弟一口拒絕了。


劉大哥又提出,他可以和弟弟一人一個月照顧母親,但是這個提議又被二人否決了。母子二人雖然沒明說,但是話里話外的意思是,劉大哥還像以前那樣管著老太太的生活,他們就既往不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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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劉大哥說什麼也不幹,他表示不會出每個月3000元(約新台幣1.3萬)的保姆費,但是他可以和弟弟一人一個月贍養母親,如果袁大媽和弟弟覺得他不孝順,直接去起訴他好了,他不接受調解,不管怎麼判他都認。


二、網友看法


有人說,這件事中誰都有錯,就是劉大哥沒錯,如果是自己,面對這種不公早就不幹了,造成這一切的很遠就是袁大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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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做父母的能一碗水端平,原本孝順的孩子又怎麼會有這麼大的怨言呢?袁大媽說小兒子孝順,讓她和小兒子住去,住半年再看他還孝不孝順。


這就是老話里說的近香遠臭,小兒子除了一張嘴啥都沒有,劉大哥除了嘴不甜啥都幹了,可是袁大媽活了一輩子也沒活明白,這麼好的兒子,怎麼就不受待見呢?


有人說,自己也有這樣的父母,生在這樣的家裡就是他的不幸,他需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治癒他的童年。所以他只要一個孩子,堅決不讓孩子體驗到他一樣的感覺。


三、法律分析


《民法典》規定,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。


這種義務不僅包括提供經濟支持,還包括關心、尊重和照顧父母。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,父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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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讓我們來看一下袁大媽的贍養問題。
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,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這一規定明確了子女在父母需要幫助時應當承擔的義務。


因此,劉大哥作為袁大媽的長子,應該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。劉大哥在過去的八年裡一直照顧著父母,這表明他願意履行贍養義務。


然而,袁大媽因為偏愛小兒子,總是說大兒子不孝順,小兒子孝順,在贍養問題上,她讓大兒子出錢出力,卻捨不得小兒子出一分錢,這種做法是不對的。


從法律上來講,劉大哥和弟弟都是袁大媽的孩子,他們對袁大媽的贍養義務是一樣的,需要共同承擔贍養義務。弟弟經濟條件更好,按照情理來講,大多數人甚至會主動要承擔多一些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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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個案例中,弟弟不管是從法律上,還是從情理上,都應該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。同時,袁大媽也應該儘可能避免偏心行為的發生,關注每個子女的需求和感受。


其次,關於袁大媽讓劉大哥給她請保姆的問題。


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條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、教育和保護的義務。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、扶助和保護的義務。


根據法律規定,多子女家庭可以通過協議來規定並履行贍養義務,沒有贍養協議的,子女們對父母均有贍養義務,應當平分贍養義務。


具體來說,劉大哥和弟弟都有贍養義務,袁大媽要求劉大哥出錢出力是不公平的,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。所以,如果袁大媽非要找保姆,也應該由劉大哥和弟弟一起出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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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大哥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多年,花錢不說,辛苦也不計較,最後卻被認為不孝順,弟弟只是給母親買了個電熱毯,就成了她口中的大孝子。


他對於這種不公平的對待十分不滿,要求弟弟和他一起承擔贍養母親的義務,這種訴求是合理的,因此,劉大哥要求走法律程序,是對此事最好的解決方法。


最後,關於袁大媽偏心的問題。


俗話說,五指還有長短,父母對待子女有偏愛屬於人之常情,偏心也是很普遍的現象。但是,萬事有個度,劉大媽偏心太過,導致對劉大哥造成了負面影響,最後導致家庭關係的緊張和矛盾。


而小兒子在她的偏心之下,只出嘴不出力,用人的時候見不著,有利益的時候跑的比誰都快,如果換作讓小兒子養袁大媽八年,他能做得到嗎?


所以,父母還是要盡量做到一碗水端平,兄弟姐們感情深厚,這才是留給孩子們最大的財富。


最後,您認為這件事應該怎麼解決?



文章參考:今日頭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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