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志玲動怒!當媽後仍捍衛自己「正式向中國提告」 權益被侵犯「最後獲賠40萬元」不再隱忍



最後潮州市的人民法院,公布判決結果,認為林志玲的肖像權、姓名權都遭到不肖廠商侵犯,判決對方必須立刻停止侵權行為,除了不能繼續使用林志玲的照片、簽名等打廣告外,還必須正式道歉,至於賠償金額則判定是人民幣9萬元(約新台幣40萬元)。消息傳出後,讓不少粉絲都傻眼直呼:「支持姐姐!」、「都已經結婚了,還用成人用品廣告,廠商也太不要臉!」、「以為人家淡出演藝圈嫁人,就可以隨便亂用,活該啦!」



人家林志玲姐姐很善良,也不代表可以讓大家為所欲為啊!



資料來源:《ETtoday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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