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妹爭產反目!亡父生前立遺囑「地給兄、房給妹」說好無異義 遺產變詛咒「哥哥出招趕走妹妹」:我們一家要住


不過整個故事曝光後,當時也在現場的律師蘇家宏卻也強調,其實持有房屋建築物的妹妹比較有利,就算土地的整體價值較高,但此案例的妹妹可以主張是房屋的「所有權人」,所以反而可以要求哥哥離開。

影/翻攝自節目《新聞挖挖哇》YOUTUBE頻道


幸好小編家境貧寒,根本不會有這樣的困擾發生...(講著講著就哭了),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事情有什麼樣的看法呢?


參考來源:ETtoday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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