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友爸急抱孫!她「遇準公公贈千萬豪宅」再提無法拒絕條件 點頭答應「卻遭專家提法規勸三思」


女網友還接著指出,男友的父親真的不是說說而已,「直接購買一間位在捷運旁的25坪公寓,總價約1千萬,花起錢來一點都不手軟,而且登記在兒子與未來媳婦的名下,瞬間讓兩人點頭答應結婚!這則貼文曝光後,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「鄭文在」就指出,隨著社會觀念的變遷,像這樣願意出錢換抱孫的父母屢見不鮮,認為透過「捐贈房子給孩子與其另一半,無後顧之憂共組美好家庭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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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鄭所長也強調,在這些案例中成婚的夫妻,「愛情與麵包反而更容易發生衝突,不一定都有幸福美好的結局...」事實上,更要注意的是,就算依照《民法1017條》夫妻財產共有制,這樣的房產也是屬於婚前財產,如果婚後發生婚變,得,婚前取得的財產在民法上應屬於原有的財產,離婚也無法追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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