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「通緝令」畫得那麼抽象,為何總能抓住逃犯?捕快:看公文最後一句寫了什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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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古代的獎賞制度。在古代,賞罰制度是分明的,一旦有人舉報了嫌犯,是會受到巨額獎賞,對於性質嚴重的嫌犯,賞銀幾百到幾千兩白銀不等。而在通緝令上的最後一句話中,寫著知情者或者捉拿嫌犯者所獎賞的銀子數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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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聽起來並不是很多,但對於古人來說,那無異於一筆飛來的橫財,唐朝一個九品官額年俸15.6兩白銀,約等於現在的約62400元。也就是說,500兩銀子相當於一個基層官員30多年的收入,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,大概是他們50多年的收入。試想一下, 朝廷開出這麼優渥的條件,大概沒有幾個人能抵得住這個誘惑,因此就算人們沒有見過嫌犯,也會費盡心機去搜尋嫌犯的線索。


其次,官府在追捕通緝犯時,並非按照「通緝令」中的畫像來找,而是先發放一個公文,公文上張貼著逃犯的年齡、籍貫等,之後公文會下發到全國各地。古代雖然沒有身份證,卻也有身份制度,每個居民的基本信息在官府都有存案,當公文到了地方官府手裡,地方官府很容易就能鎖定逃犯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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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古代還有「連坐」制度,即一人犯罪,全家人跟著一起受罰。倘若抓錯了嫌犯,家人肯定比朝廷還要著急找到嫌犯,因此,根據「通緝令」逮捕的嫌犯基本上都錯不了。對此,大家是怎麼看的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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