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三割喉案/法院裁定「乾哥、乾妹羈押」!受害國中生家長「反擊乾妹父母」心碎發聲了

圖/翻攝自 ETtoday


受害國中生的家長聲明全文如下:

我是XX國中生的爸爸。感謝各大媒體還原事實真相的報導,幫我們主持正義安慰傷痛的父母,感謝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,以及大家對我們全家的支持與關心,案發至今,我們的心情依然悲痛,但我們必須堅強起來,因為除了要幫兒子伸張正義外,還有一個女兒要照顧。這兩名被告根本毫無悔意,只想脫罪,已無教化之可能,希望兩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。

然而今日看到一則新聞未經查證,乾妹的家長發聲,我希望該家長可以秉持良心,切勿無中生有任意毀謗,痛失愛子已是一輩子無可挽回的傷痛,別在父母傷口上灑鹽,想把風向變成我兒子的錯,事實明明不是如此,您卻因為偵查不公開而信口開河,難道您是這樣教導您的小孩的嗎?並希望檢方詳細偵辦,還原事實真相,讓國人知悉被告行為多麼惡劣,且盼望檢方對這兩名被告從處重刑,以還我兒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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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眾安全刻不容緩,在次提出沉重呼籲,盡速促成以下修法:

1.塗銷紀錄:只要涉及刑事案件,應不得塗銷相關紀錄。

2.調查官人員審慎評估:調查官應審慎評估自己是否能照顧好受其監督的人數。

3.少事法年齡: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刑期的未成年人,不應受少事法保護,應適用刑法。

4.家長刑責:未滿十八歲若犯刑事案件,家長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責,避免家長蓄意脫產。

5.追蹤行為偏差的少年:單位應主動且積極追蹤偏差行為的少年。避免在事件發生後互踢皮球,而是應有科學的方法導正偏差行為,而非僅僅要求抄經文。

6.中介學校:行為偏差的學生應先到中介學校,再由中介學校評估其回歸正常學校的可能性。在回歸前,需與該校做好銜接工作,而非僅僅通知學校有這個學生入學。

感謝檢察官裁定羈押這兩名毫無悔意的被告,否則放他們出來恐危及證人及其他學生的安全。我們特別感謝我們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勵。聲明稿聯繫發言全權委託石一佑代為發言。


文章參考:《ETtoday》、《Yahoo奇摩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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